周科兵律师专注民商领域,涵盖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方面,尤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复杂民商合同纠纷。执业以来,他独立承办案件上百起,始终秉持“用心服务、及时反馈、专业高效”的办案理念。
在处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拖欠纠纷案时,周科兵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20192020年间,A公司为B公司承接的某博物馆、某青少年户外活动中心两个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周科兵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提出核心抗辩:某博物馆项目双方协商减合同金额,欠款并非原告主张数额;某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减对应费用;原告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周科兵律师精准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紧扣履约瑕疵,成功说服法院扣减10%设计费,厘清项目欠款构成,否定原告虚高诉请,明确合同相对性,争取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大幅降低了委托人的付款成本。
在投资款与借款纠纷案件中,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原告转账50万作为入股款,后又分别转账15万(备注项目入资)、20万(备注合同保证金)。原告于2022年1月补签《借款合同》,主张前述85万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周科兵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指出案涉85万为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无明确债权债务清算/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不成立,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当事人85万元及律师费等重大经济损失。
民间借贷结算借款案中,原告史X与被告高X、杨X系多年朋友,2019年5月至2021年11月,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累计出借600000元。2023年8月3日,双方对账后,二被告出具借条确认结算金额671400元。期限届满后,被告拒不还款,周科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梳理转账凭证、微信记录、借条等证据,形成完整借贷证据链。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71400元,并按LPR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公证费由二被告全部承担。
周科兵律师凭借着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领域留下了一个个成功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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