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x年3月24日,河北省衡水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前往陈姓夫妇家中处理退货事宜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变故。这对陈姓夫妇是新客户,此前购买了公司的多种保健品,金额共计18940元。然而,他们却被冀州区公安局办案人员以涉嫌保健品诈骗罪带走,一同被刑事拘留的还有衡水当地三家分公司包括武某某、张某某、李XX在内的13名员工。2022年7月21日,案件被移送冀州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当时正值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特殊时期,公安机关坚持认为这些员工构成犯罪,甚至对当事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个月,还不予律师会见。就在这样艰难的情况下,王之虎律师带领团队介入了此案。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拥有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主攻传统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经济犯罪案件,专研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办理,兼具侦查实务视角与专业刑辩思维。他还获得诸多荣誉,主编、执行主编多部刑事专业著作,撰写的多篇论文获省、华东地区专业奖项,研发十余门刑事实务授课课件,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
在接手案件后,王之虎律师团队以“否定诈骗犯罪构成、主张案件性质为经济纠纷、论证无逮捕必要”为三层核心逻辑,层层递进开展辩护工作。首先,在证据收集方面,团队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他们仔细审查每一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对公司销售流程、产品宣传资料、客户沟通记录等大量证据的分析,试图找出能够证明案件性质并非诈骗的关键证据。例如,他们发现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一些宣传方式可能存在夸大成分,但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在庭审策略上,王之虎律师团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他们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始终坚持专业辩护,有理有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面对公安机关的坚持和强大压力,团队顶住压力,不轻易妥协。他们从法律条文出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精准地分析每一个法律要点。在延长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检察院终于采纳了律师意见,作出存疑全案不捕的决定。
之后,办案团队并没有松懈,而是继续深入研究案件。他们经过全面分析证据、研究案件事实,认为本案更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而非诈骗罪。于是,他们再次从定性上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通过详细的论证和清晰的逻辑,检察官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以当事人涉嫌虚假广告罪,重新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充分听取了律师意见。
最终,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证据不足,除其余讲师宣讲内容、数额认定等亦需要其他证据支持外,主要是对有限公司所采用的推销方式是否属于广告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有限公司不起诉。
王之虎律师始终坚守“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