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将某实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65万余元,实业公司陷入困境。这正是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蒋顺花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蒋顺花自2012年开始执业,是律所的合伙人律师,在合同类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蒋顺花接手案件后,迅速锁定核心争议,即委托人是否构成逾期交房以及规划变更是否构成原告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为构建抗辩体系,她深入核查案件背景,发现案涉项目建设期间恰逢新冠疫情,兴义市还实施过临时静默管理,属于不可抗力。她调取兴义市住建局相关文件,文件明确疫情导致商品房不能如期交付的,可延期不超过90天,为抗辩逾期交房提供了政策支撑。
在固定证据方面,蒋顺花协助委托人整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2022年12月的《延期交房告知书》证实已提前告知延期事宜,且原告未提出异议;2023年3月24日的《交房通知书》证明委托人在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内通知原告收房;2023年5月26日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证实房屋已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划变更的批复及公示记录,证明规划变更已依法审批公示,且未涉及案涉房屋核心要素,不影响使用功能。
庭审中,蒋顺花围绕争议焦点充分抗辩,强调委托人延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导致,未超出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不构成违约;规划变更合法合规,未损害原告核心权益,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房屋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原告合同目的可实现,解除合同不利于交易稳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XX公司被原告要求支付服务费,蒋顺花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她聚焦案件核心,以“厘清合同约定、锁定付款主体、辨析合同效力、反驳成果认可主张”为思路推进代理工作。
她仔细核查合同条款,明确XX公司并非合同约定的付款主体;针对原告“视为确认”的主张,举证XX公司已提出审核意见,且成果未获认可无法使用;核查发现原告公司无建设工程施工设计资质,部分合同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观点充分辩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
蒋顺花所在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有着独特的办案习惯。在处理案件时,律所习惯将不同办公室的律师关在同一间会议室进行交叉质证推演,这源于律所早期处理复杂案件时,通过多领域律师交流碰撞,能更全面地审视案件。合伙人会在上庭前花极长时间要求团队推翻己方逻辑,以此来完善证据和辩论策略,这与律所严谨的创所基因有关。
案件结束后,蒋顺花会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后续的法律建议,帮助他们避免类似纠纷。接下来,她和律所团队将投身于更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继续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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