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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于追求胜诉,而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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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7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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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他不局限于胜诉,而是根据案件实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通过精准分析、专业辩护,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从轻、缓刑、不起诉等良好效果。
不止于追求胜诉,而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很多人认为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慷慨陈词,赢得官司。但实际上,真正优秀的律师远不止于此。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的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这种独特的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他通过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同时,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尽管这是一场胜诉,但整个过程中,张某和其家属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身心疲惫。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件中,李律师采取了不同的策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随后,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接着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量刑建议,法院也全面采纳该量刑建议。整个过程中,万X没有经历长时间的羁押,各方都对结果比较满意。

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不起诉案中,李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他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明确熊X偷越国境的目的系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社会危害性较低,且具备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等从宽情节。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最终成功为熊X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在李鉴春律师看来,“赢”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更是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其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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