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德州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2022年,该公司与某河北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承包澜XX住宅小区车库顶板防水施工工程,采用连工带料的承包方式,工程价款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合同还约定了工程款支付节点及质保金相关条款。
合同签订后,德州XX公司按约定进场施工,在20XX年XX月下旬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20XX年XX月XX日,双方进行结算并签订了工程量确认单,共同确认了工程总价款。然而,河北建筑公司只支付了40000元工程款,剩余的工程款经多次催告,就是拒不支付。这可把德州XX公司急坏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正常经营也陷入困境。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德州XX公司在这种艰难的处境下,委托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提起诉讼。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明确了诉讼请求:一是要求河北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若干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是让河北建筑公司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同时,张志来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收集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等关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工程施工及工程款拖欠的核心事实。2025年,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河北建筑公司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及证据,相当于自动放弃了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法定权利。张志来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当庭充分举证,清晰地陈述了案件事实,详细说明了案涉工程的合同签订、施工履行、结算确认及工程款拖欠的全过程。同时,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结算约定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一是判令河北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德州XX公司剩余工程款若干元;二是判令河北建筑公司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按20XX年XX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是若河北建筑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河北建筑公司全额承担。
德州XX公司原本担心拿不回工程款,最坏的结果就是钱打水漂。但在张志来律师的努力下,公司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实现了完全胜诉,企业的合法债权得到了司法强制力的保障。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是张志来律师精准把控案件核心,完善证据收集整理,专业应对缺席审理,最终最大化维护了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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