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满心期待地与同学被告吴X进行合伙投资,本以为能获得丰厚回报,却没想到陷入了一场纠纷。2021年5月,吴X称有“莆炎高速办公家具投资项目”,邀请李X出资并承诺25%的利润回报,李X转账30万。2021年12月,吴X又以“电力设备光伏供货项目”邀请李X继续出资,李X再次转账15万。然而,自2022年8月起,李X多次要求吴X提供项目协议并签订书面合伙协议,都被吴X以各种理由推脱。李X认为合伙关系未实际成立,要求返还投资本金,吴X却拒绝返还,李X陷入了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李X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和陈XX律师。冯从福律师执业1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还担任宁德市律协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第一步就开始重点梳理证据。他仔细研究银行转账凭证,以此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同时,从稀疏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提炼出对原告有利的关键语句,如“有回款第一时间给你”“项目合作没有回款我也没办法”“我比你垫更多”等,这些语句证明被告认可款项性质为投资、且认可项目存在但未回款的事实,从而将“投资风险”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一方。通过这些努力,形成了闭合的证据链,使法院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合伙合意。
在庭审策略方面,考虑到原告未参与经营、无法掌握项目资料的客观困难,冯从福律师主张应由实际控制项目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款项用途、项目亏损等情况。由于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在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的45万元款项已实际用于合伙项目或证明项目发生亏损的情况下,法院直接采纳了原告的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X款项4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被告吴X负担。
冯从福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难题。他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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