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的建筑行业里,工伤纠纷时有发生。本案中,申请人钱某某在某建筑劳务公司工作时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然而,劳务公司却对赔偿事宜推诿拖延,钱某某陷入了维权困境。钱某某作为普通劳动者,面对复杂的工伤赔偿问题和劳务公司的消极态度,迫切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务分包链条下的工伤维权案件。
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他接手此案后,迅速制定了两步走的核心策略。第一步,他依据《劳动合同X》第九十四条及建设工程领域相关司法解释,将总包单位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主张其对不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总包单位为避免声誉受损和潜在连带风险,主动向劳务公司施压,极大地增强了申请人的谈判筹码。
在调解过程中,陈步青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创造性地在调解方案中引入商业保险+工伤保险理赔权益转让机制,化解了企业已购买商业险不愿再赔的顾虑。在仲裁委主持的调解中,陈步青律师灵活斡旋,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他不仅对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还对双方的利益诉求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陈步青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双方于2025年11月17日终止用工关系;申请人撤回对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主张的连带责任请求;被申请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00,000元;若被申请人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加付10,000元违约金;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理赔手续,将理赔款权益转让给被申请人,误工费标准300元/天由被申请人承担;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再无任何劳动纠纷。
陈步青律师以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他在本案中展现了高超的谈判智慧,通过追加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撬动大船施压小船;创新设计赔偿支付+保险权益转让双向奔赴方案,让企业付款后有保险回血,极大提升调解成功率,实现了劳动者与企业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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