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911097347,自201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核心服务地区为浙江金华东阳市,辐射浙江全省。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3年12月,未成年杨X因朋友间矛盾,与他人相约持械聚众斗殴,其一方一名参与者被砍至轻伤二级。12月31日,杨X被东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张英律师,接受委托当日,张英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了解案发经过、其在斗殴中的具体行为、动机及认罪态度。发现杨X系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因“朋友义气”被动参与,且非首要分子,作用较小,本人也已受伤,案发后有强烈悔意。张英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强调未成年人身份、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及监护人、愿配合调查。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采纳意见,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英第一时间阅卷,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提出杨X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协助申请对杨X进行社会调查,结果显示其家庭监护条件良好,平时表现尚可,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张英还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学校,制定了六个月的帮教方案并提交检察院。同时,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促成杨X家属代为赔偿损失,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4月25日,检察院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内,张英持续监督、指导杨X遵守规定,每月与杨X及其法定代理人通电话,提醒注意事项,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表现报告。2024年10月,考验期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杨X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
2022年1月18日,徐X驾车右转弯未让直行,与金X驾驶的轻便摩托车无碰撞摔倒,致金X受伤。交警认定徐X主责、金X次责。金X伤后住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英代理金X起诉,索赔21.8万余元。保险公司提出非医保费用按20%扣减、误工费需劳动合同及流水证明、精神抚慰金仅2000元、医保统筹报销部分应扣除等抗辩。张英提交完整医疗记录、工资流水、鉴定意见等证据,主张全额赔偿。最终,成功将非医保扣减压缩至600.83元,由侵权人承担,保险公司全额理赔;误工费3.5万元全额支持;法院驳回保险公司医保统筹报销扣减主张;保险公司撤回重新鉴定申请,法院采信原鉴定结论。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金X保险赔款215,340.25元,徐X支付赔偿款2,240.58元。
2023年7月,原告杨X因交通事故受伤,起诉被告黄X、某汽修服务部及周某,索赔33.7万余元。事故车辆未投保足额保险,被告方赔偿能力有限。张英代理原告,全面梳理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等证据,明确损失构成,并与被告方积极协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汽修服务部于2023年9月15日前赔偿原告杨X各项损失合计28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负担。
张英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多年来,持续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正义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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