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是个普通投资者,住在陕西省西安市。被告是天某某XX技公司,也就是天某公司,公司在辽宁省大连市。
2020年X月XX日,大连证监局对天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001号。王某某作为天某公司的证券投资者,因为天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了损失。他购买天某公司股票的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到揭露日之前,揭露日之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产生了投资亏损。王某某就把天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天某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36,214.82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10.86元、印花税36.21元,还要求天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王某某接到自己投资受损的消息时,整个人都懵了,辛苦攒的钱就这么没了,他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而天某公司这边呢,辩称自己遭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中性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还说王某某主张的投资损失和自己遭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愿意赔偿王某某的损失。
就在王某某一筹莫展的时候,他找到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徐晓律师从2006年就开始执业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还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徐晓律师可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更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获得过2022年度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优秀公益律师——优秀代理奖,代理的“獐子岛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件获得《商法》2022年“年度杰出交易”奖,“利隆媒体证券虚假陈述案”获得律新社2024“年度标杆案例”。
徐晓律师介入这个案子后,先是多次会见王某某,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他仔细查阅了大量的卷宗,对天某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王某某的投资过程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在这个过程中,徐晓律师发现了天某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一些关键矛盾点,这些矛盾点成为了案件的突破口。
徐晓律师提交了《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在代理意见中,他用大白话阐述核心逻辑:天某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王某某的投资损失和这个违法行为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所以天某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天某公司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某投资损失共计33,907.14元,驳回了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7元,王某某负担60元,天某公司负担647元。
王某某原本担心自己的损失一分钱都拿不回来,没想到最终能获赔33,907.14元。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靠的是徐晓律师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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