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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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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686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企业资产溢余收入等其他收入。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什么

一、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等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等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等取得的收入。

6.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等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等。

二、企业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如下:

一是财政拨款,即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等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企业依照法律等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即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三、企业不征税收入范围界定有啥法律依据

企业不征税收入范围界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等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企业依法律等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了解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收入总额的具体构成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企业在计算这些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各项扣除项目该如何确定,像成本、费用、税金等扣除的标准和范围是怎样的。另外,不同类型的收入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是否有差异,也是企业比较关心的。如果您对企业收入总额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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