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XX承接的是某工程项目三标段的模板分项工程,是受邵XX委托,双方约定按模板混凝土接触面积计价包干。他依约完成了施工,本以为能顺利拿到钱,没想到各被告在法庭上都提出了抗辩。某建筑劳务公司称自己不是合同相对方,还说已经付清了款项;某集团公司表示自己分包合法,不应担责;邵XX更是辩称自己已经超额付款,还说何XX是虚假诉讼。
就在何XX一筹莫展的时候,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的周智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周律师首先全面梳理案情,固定欠款核心证据。他仔细研读《土木承包合同》、工程结算明细表、微信聊天记录、工程款支付凭证、收条等相关材料。重点确认工程计价标准、施工面积、总价款及已付款金额,确定了邵XX与何XX确认的结算事实,明确欠付劳务费金额为182414元。同时,他还梳理了资金占用费的计算依据,让诉求金额有了事实和法律支撑,为后续庭审代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着,周律师开始厘清多重法律关系,明确责任主体。本案涉及挂靠关系、委托关系、劳务分包关系,情况复杂。周律师精准梳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出邵XX挂靠某建筑劳务公司承接工程,是实际发包人;某建筑劳务公司出借资质给邵XX,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王XX受邵XX委托签订合同,行为后果由邵XX承担;某集团公司将劳务合法分包给有资质的某建筑劳务公司,无需承担责任。这样就清晰界定了各被告的责任边界,明确了诉求的责任主体。
面对各被告的抗辩,周律师毫不畏惧,精准驳斥。他驳斥某建筑劳务公司“非合同相对方”的主张,明确其出借资质的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认可某集团公司“合法分包不应担责”的抗辩,同时明确本案责任主体是邵XX与某建筑劳务公司;重点驳斥邵XX“已超额付款、虚假诉讼”的不实主张,提交结算明细、付款记录等证据,证实欠款事实,指出邵XX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超额付款,其抗辩无事实依据。对于木方、模板的争议,周律师明确双方未约定处理方式及价格,应另行处理,不能以此抵扣欠付劳务费。
在庭审中,周律师精准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何XX已依约提供劳务,邵XX应支付全部劳务费及资金占用费,某建筑劳务公司出借资质应承担连带责任。他清晰阐述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标准(按LPR3.55%计算)未超出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全面、有条理地阐述代理意见,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何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何XX与邵XX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何XX已依约提供劳务,邵XX应支付欠付劳务费及资金占用费;某建筑劳务公司出借资质给邵XX,应与邵XX承担连带责任;某集团公司合法分包,王XX系受委托签订合同,均不承担本案责任;邵XX主张已超额付款无事实依据,木方、模板争议应另行处理。法院判决邵XX与某建筑劳务公司连带支付何XX劳务费182414元、资金占用费12411元(后期资金占用费按约定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何XX对某集团公司、王XX的诉讼请求。
周智律师执业7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尤其在劳务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证据收集能力、清晰的法律关系梳理能力和专业的法律论证能力,成功帮助何XX追回了全部欠付劳务费及资金占用费,化解了当事人的经济困境,彰显了他在法律实务领域的深厚功底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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