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有大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主要服务江苏地区,律所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4A栋14楼。
今天要说的是一起南京工伤案件。申请人何X在XXXX年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中受了伤,经认定为工伤。可被申请人没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何X就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还主张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一共149670元。
何X遇到的情况可不简单。这是一起跨区域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四川,劳动者在南京工作受伤,维权难度一下就增加了。何X因工受伤后,身体上承受着痛苦,还要面对异地维权的各种难题。他最迫切的需求就是尽快拿到赔偿款,可这谈何容易啊。
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跨区域劳动争议要是走完完整的仲裁、诉讼程序,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受伤的何X非常不利。于是,他制定了“以调为主、快速结案”的诉讼策略。
他先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仔细核算何X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9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480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护理费7620元等,每一项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
在仲裁过程中,陈律师主动和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沟通。他跟对方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得依法承担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要是案件进入裁决程序,被申请人不仅要增加应诉成本,企业声誉也可能受影响。同时,他从诉讼时间、执行风险等方面,给当事人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
经过多轮沟通,陈律师准确把握了双方的心理预期。他发现,被申请人有赔偿意愿,但对高额赔偿有顾虑;何X希望尽快拿到赔偿,也理解异地执行的难度。于是,他想出了“一揽子调解+违约惩罚”的方案,把全部诉求打包成71000元一次性解决,还设置3000元违约金作为履约保障。这个方案既减轻了被申请人的赔偿压力,又给何X提供了履约保障,还避免了异地执行的麻烦。
最终,本案经南京市X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自XXX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在XX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何X各项费用71000元。要是被申请人没按期足额支付,得额外支付3000元违约金。自调解书生效起,何X放弃继续向被申请人主张相关权利,双方今后无涉。
何X最初索赔149670元,虽然最终拿到的赔偿款减少了,但快速拿到赔偿款,避免了长时间的仲裁、诉讼程序,也不用担心异地执行的问题。这个案子能成功调解,关键在于陈律师制定的“以调为主、快速结案”策略和“一揽子调解+违约惩罚”方案,切中了案件的要害,高效、彻底地解决了跨区域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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