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物流运输企业拒绝支付公路通行费,而收费模式又是新型的自由流收费时,一场充满挑战的法律纠纷就此展开。原告XX作为某国道环线改扩建PPP项目的合法运营管理单位,在依法取得公路收费权后,采用自由流技术对通行车辆收取通行费。被告XX名下数十辆大型货车长期在案涉公路行驶,累计欠下数十万元通行费。原告通过多种方式催收,被告却始终拒绝支付,这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收费权益。
在这样的困境下,原告找到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团队。王宏亮律师,有着11年的执业经验,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担任着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长治市律协协会行业监督委员会委员以及长治市民事法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以来,他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上经验丰富,但这次他要面对的是一起新型的自由流收费公路通行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接受委托后,王宏亮律师团队深知案件的复杂性。自由流收费属于新型公路收费模式,司法实践中对合同成立、收费依据、电子数据效力、催收通知送达等问题认定标准尚不统一。而且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需要在缺席审理条件下完成完整事实论证与证据闭环。
王宏亮律师带领团队立即开展了系统性的证据梳理工作。首先,他们固定了省级政府批复、多部门联合通知、PPP项目合同、收费公示文件等全套合法收费依据,以此证明原告收费主体适格、标准合法、程序合规。这一步骤就像是为案件搭建了坚实的基石,让整个收费行为有了合法的支撑。其次,团队整理了门架识别数据、车辆通行流水、行驶影像、欠费清单等电子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通行轨迹与欠费金额链条。面对海量的电子数据,王宏亮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这些数据进行分类提取、格式固化、关联比对,最终形成了可直接采信的证据链,解决了新型收费模式下证据认定的难题。最后,他们完善了催收记录、短信送达凭证、公告截图、律师函邮寄记录等,证明原告已充分履行了告知与催告义务。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政府定价合同属性、事实服务合同成立、电子数据合法性、欠费事实清楚四大核心要点展开论述。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完整地呈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尽管被告拒不到庭,但王宏亮律师依然高效地完成了庭审工作,确保法院能够依法缺席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经合法授权享有收费权,已通过多渠道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被告车辆驶入收费公路即视为接受服务,双方成立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被告负有支付通行费的法定义务。原告提交的政府批复、PPP合同、门架数据、催收记录等证据真实合法、相互印证,欠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与质证权利,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限期支付欠缴通行费数十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王宏亮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他准确地将自由流收费这一新型模式界定为执行政府定价的事实服务合同,从合同成立、权利来源、义务履行三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法律逻辑,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他依然能够完整呈现全部事实与法律依据,确保法院依法缺席裁判并全额支持诉请,实现了委托人权益的最大化。
王宏亮律师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他曾多次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还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他始终坚守法律信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见证。在这起自由流收费公路通行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赢得了胜利,也为同类公路收费维权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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