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由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X在案件中,受他人指使,提供本人银行卡及刷脸验证,协助转移了80万余元的非法资金,还获利12400元。公诉机关认为,李X的这种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且情节严重。李X面临着可能的重刑,这让他和他的家人十分焦虑,感觉未来一片灰暗。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李X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去会见了被告人李X,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之后,又对案卷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在这个过程中,张琪律师会见被告人多次,具体次数虽未明确提及,但可以看出他为了了解案件下了很大功夫。同时,他仔细审查了所有相关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张琪律师围绕几个关键的从宽情节,依法提出了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李X系从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次要地位;李X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还自愿认罪认罚,并且主动退出了违法所得;而且李X无前科劣迹。基于这些情节,张琪律师提出对李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目的是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张琪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已经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办理过众多案件,像汤某假冒注册商标罪、陆某故意伤害罪等案件,都经他辩护获得了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类案件,他也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写采纳情况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认真考虑了张琪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的行为确实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他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及涉案手机予以没收。李X原本面临着严重的刑罚,但在张琪律师的努力下,最终获得了缓刑的结果。这个结果和他最初可能面临的重刑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琪律师准确地抓住了被告人的从宽情节,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通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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