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普洱一位茶叶经营个体户陷入了一场买卖合同纠纷的困境。该个体户在2019年9月将自有茶叶存放于另一茶叶经营个体户仓库,双方约定茶叶销售需经其同意。后者销售茶叶后却未足额付款,仅支付部分款项便开始推诿。2020年4月,经催收,欠款方出具欠条,确认尚欠55376元,并承诺2020年10月20日前还清,还约定了追偿费用的承担。然而还款期限届满,欠款方仅支付6000元,剩余49376元拒不支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位委托人找到了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执业证号为15308201811027526,自2018年执业至今。李熙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类纠纷。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沟通案件细节,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脉络,固定关键证据。经核查,委托人持有被告亲笔书写并捺印的《欠条》,其中明确载明了茶叶的数量、单价、总欠款金额、已付款项、尚欠金额、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同时还有暂住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律师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案件受理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称欠条系在委托人威胁、谩骂情况下出具,且欠条中约定的茶叶单价不合理,还声称茶叶实际买受人未向其支付款项,自身无能力一次性支付,仅同意分期支付或以茶叶抵债。
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于欠条出具后,仅能证明委托人催款过程中的言语行为,无法证实欠条出具时被告受到人身威胁、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且被告自认欠条系其亲笔书写捺印,该欠条合法有效;欠条中已明确约定茶叶单价及总金额,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欠条上签字捺印即视为对该金额的认可,现以单价不合理抗辩无事实依据;被告与实际买受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其拒不向委托人支付茶叶款的理由。同时,李熙律师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充分证明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委托人主张的律师费有明确合同约定及实际支出凭证。
最终,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自2020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5.005%计算支付原告49376元茶叶款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1034元,减半收取517元,由被告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诉讼请求基本全部实现。
这起案例对同类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一是提醒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本案中的欠条等关键证据;二是面对欠款方的无理抗辩,要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进行有力反驳;三是明确合同约定的重要性,合同中应清晰约定各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四是在维权过程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买卖合同纠纷较为常见,此类案件的处理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法律适用。李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执业证号为15308201811027526的李熙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竭于每一项法律服务”的执业宗旨,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