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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合同约定与证据链锁定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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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20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小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94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3320201123680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27472616
代表案例: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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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房屋因未交付房屋漏水受损,与物业、开发商协商赔偿未果。贾小燕律师梳理案件事实,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确定责任主体,指导收集证据形成证据链。法院采信意见,判决物业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22000元。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合同约定与证据链锁定责任方

20XX年X月,在康定市法院的一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庭审中,被告席上某物业和开发商某和公司坚称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李XX、冷XX购置的小区房屋因未交付房屋漏水严重受损,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贾小燕律师将二被告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损失金额的认定及二被告的赔偿责任划分。庭审中,某物业辩称案涉房屋为专有部分非其管理范围,开发商某和公司主张已委托物业全权管理,自身不应担责,二被告均拒绝赔偿。

贾小燕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接案后,贾小燕律师首先梳理案件事实,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精准认定物业公司为未交付房屋的管理责任方,明确了诉讼核心被告。

为了固定原告的损失,贾小燕律师指导原告收集、整理维修合同、报价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贾小燕律师围绕焦点举证,提交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等证实房屋维修的实际损失,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论证未交付房屋仍由物业负责管理,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是漏水致损的直接原因。

法院最终采信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意见,认定物业存在管理失职,判决其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22000元;因停业损失证据不足,对该诉请未予支持,开发商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在另一起李某某运输毒品罪一案中,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属于可能判处死刑刑事案件。贾小燕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最终法院对李某某作出有期徒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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