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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诈骗罪改判文书背后的证据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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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3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浙江鼎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191011352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33582891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从事诉讼类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合规化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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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越律师执业7年,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曾成功争取诈骗罪案罪轻处罚,二审改判案件数可观。
一份诈骗罪改判文书背后的证据深挖

“本院认为,被告人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且部分款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综合考虑对其从轻处罚。”这份生效判决书,清晰地展现了一起诈骗罪案改判的关键认定。

这份文书背后,是张越律师在案件中的不懈努力。张越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凭借扎实的法学学士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实务经验,在接到这起诈骗罪案时,便迅速做出初步判断。他认为虽然当事人被指控诈骗罪,但存在一些情节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值得深入挖掘。

证据收集阶段是一大难点。张越律师为了证实部分款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多次前往相关银行调取转账记录,仔细核对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和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他还向相关证人发出调查取证申请,获取了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证人证言。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当事人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是否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对方坚持认为当事人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而张越律师则跳出常规思路,从当事人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这一情节入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认定标准,主张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同时,他将收集到的关于借贷关系的证据一一呈现,说明部分款项并非诈骗所得。

在关键环节上,张越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合理运用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扭转了局面。他详细阐述了当事人主动到案的行为符合自首构成要件,以及部分款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事实,使得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张越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罪轻处罚,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他带领的浙江鼎格律师事务所也凭借着与当地金融、司法部门的良好合作,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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