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遭遇交通事故失去亲人的家庭来说,悲痛之余还要面对复杂的赔偿问题,这无疑是雪上加霜。今天要讲述的这起宝马车追尾致死案件,就充分体现了其中的艰难与复杂。
2018年5月21日22时30分,一场悲剧在昆磨高速公路K37+700米(晋宁XX)路段上演。被告覃X在实习期内单独驾驶云AXXX号货车,与前方刘某驾驶的湘XXX号车尾部相碰撞,两辆车向前移动驶入左侧车道与中央护栏碰撞后停下。而此时,驾驶人余X驾驶云A6XXX号宝马车从河西厂收费XX入口进入昆磨高速公路往昆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事故现场时,其所驾车左前部与云AXXX号车尾部右侧相碰撞,云AXXX号车向前行驶过程中车头右前部又与道路右侧护栏相碰撞,造成云AXXX号车驾驶人余X现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认定,覃X与余X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并且覃X所驾驶的云AXXX号车,所有人系云南XX公司,事发时覃X正处于上班途中,系履行职务行为。
这起事故涉及三辆车,且死者是因追尾导致自身身亡,事故成因较为复杂。对于死者家属来说,他们不仅沉浸在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中,还要面对如何为自己争取合理赔偿的难题。就在他们感到无助的时候,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走进了他们的生活。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他还曾系云南昆明某交警队特邀调解员,现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满律师深耕于工伤(工亡)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为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此外,他在道路交通事故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代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近百余件,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获赔率在98%以上。其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系《民法典》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判决胜诉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死者家属委托满林强律师代理此案后,满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食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638100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XX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不足部分由其余被告承担;请求判令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并要求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本案的焦点在于各项损失的构成及认定。满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法院的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法院认定,云A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余X在昆明市官渡区购置房产,并居住在昆明市海伦XXXXXXXX号房,可见其居住生活在市区,因此原告主张按城镇居民计算相关费用并无不当。其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及费用均符合相关规定,法院予以确认。但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余X父亲余X某尚未满60周岁,且身体健康,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故原告主张余X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至于余X子女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但因被抚养人有数人,原告所主张的被抚养费已超过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法院对此予以调整。
对于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满律师认为被告保险公司主张的以3人7天计算较为适宜,但以每人每天100元计算,标准较低,法院最终予以调整。对于办理丧葬事宜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法院根据本案实际酌情支持3000元。对于精神抚慰金,因本案交通事故导致余X死亡,对余X的亲属确实造成了较大的精神损害,法院根据本案实际酌情支持20000元。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原告因余X死亡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969034.70元,由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62156元,余款906878.70元,由被告XX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赔偿50%,计币453439.35元,上述费用合计515595.35元,由被告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赔偿原告。同时,诉讼费1018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090.50元,由云南XX公司承担。
满林强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始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让他们在悲痛中得到了一丝安慰。在面对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像满林强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无疑是当事人最可靠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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