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原告茹XX因疏忽将18×××00元汇入被告许XX账户,事后要求被告退款遭拒。这一困境使原告面临资金损失风险,若不能追回款项,将对其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浙江嘉兴地区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的沈沁梅律师,拥有14年执业经验,接受被告委托参与此案。
在案件审理初期,原告提交《支付凭证》证明汇款事实,被告提交《收条》证明案外人陈XX向其购买雪纺布的事实,还提交被告之子的《身份证》《户口本》证明陪同转账情况。沈沁梅律师凭借其法学本科学历和多年承办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款项性质。她引导被告提供相关证据,为后续辩论奠定基础。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调取报案资料,被告申请调取银行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原告汇款后将《业务凭条》交给陈XX,陈XX又交给被告之子。沈沁梅律师结合此前办理案件对证据审查的经验,指出视频内容及相关证据能证明被告有理由相信原告汇款是代陈XX给付货款。她在质证环节,清晰阐述证据关联性,有力反驳原告主张。
在法庭辩论阶段,沈沁梅律师依据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规定,详细分析款项性质。她指出原告所谓汇款错误的说法缺乏证据支持,且结合陈XX与被告的交易及欠款关系,认定原告汇款系代付货款。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不当得利不能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沈沁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被告成功维权。沈沁梅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以专业、严谨、温情、高效的办案风格,在嘉兴及周边地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口碑,还作为嘉兴本的主流媒体特邀嘉宾律师,积极投身公益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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