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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愁坏当事人,巧用方案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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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48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敏利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0人 执业9年
律所: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520181105115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091324890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工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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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敏利律师代理原告刘XX离婚案。刘XX婚后独自担家庭重担,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王律师提出以房屋份额折抵抚养费方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刘XX获30000元补偿,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妥善解决。
离婚纠纷愁坏当事人,巧用方案解难题

在婚姻生活中,有时难免会遭遇各种问题,甚至走向离婚。原告刘XX和被告种xx的婚姻就是如此。20XX年X月XX日,他们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大女儿种xx于20XX年XX月X日出生,二女儿钟xx2于20XX年X月XX日出生。

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原告刘XX觉得双方性格差异大,感情平淡,被告缺乏上进心、不务正业,家庭重担基本都落在自己一人肩上。因为家庭琐事,两人频繁争吵,从20XX年XX月起开始分居,感情彻底破裂。

于是,原告刘XX向陕西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了一系列诉讼请求:一是判令离婚;二是依法分割位于XX县人和XX的夫妻共同房产;三是大女儿由自己抚养,二女儿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四是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30000元。

法院于20XX年X月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刘XX委托了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利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王敏利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了原告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以及子女抚养需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的安排以及原告对家庭贡献的经济补偿问题,王律师和法院、被告方进行了多轮沟通。

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都不愿意进行评估。王律师提出了一个方案,以房屋中原告应占份额折抵子女抚养费。这样一来,既避免了评估程序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又能确保子女长期抚养费用的落实。

同时,针对原告在婚姻期间承担主要家庭责任的事实,王律师为原告争取到了30000元的经济补偿款,并且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明确写入调解协议,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具体协议如下:原告刘XX与被告种xx自愿离婚;两个女儿均由被告种xx直接抚养,原告享有探望权,被告负有协助义务;位于XX县人和XX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设施归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自行清偿;原告在房屋中的份额直接折抵两个女儿至十八周岁的全部抚养费;被告另行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30000元,分四期支付;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需要处理,各自名下财产及债务归各自承担。

法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比原告最初的处境,原本要独自承担家庭重担,还面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难题。而现在,通过王敏利律师的努力,不仅解决了财产分割问题,还为原告争取到了经济补偿,子女抚养问题也得到了妥善安排。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王律师提出的以房屋份额折抵抚养费的方案,既解决了评估难题,又保障了子女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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