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山东xx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济南高新仲裁委作出了济高新劳仲案字(20xx)第12xx号仲裁裁决书,对方依据这个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我认为该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对方的证据也是歪曲解读,但我却不知道该从何处着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咨询了一些人,得到的回复都模棱两可,这让我心里更加没底,充满了担忧和无助,感觉自己就像一只被困在笼子里的小鸟,找不到出路。
就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了解到杨蕾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尤其专精于大额经济纠纷案件。而且她还是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获得过“优秀律师”“卓越贡献奖”等荣誉,这些耀眼的履历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她来代理我的案件。
委托杨蕾律师后,她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法院受理我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异议申请后,她第一时间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在律所的办公室里,她花费了好几个日夜,仔细梳理每一个细节。她提出了三项核心异议理由:一是仲裁委在我下落不明进行公告送达情况下仍适用简易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二是变更开庭日期后未依法送达,直接公告送达剥夺了我的质证、辩论权;三是对方将工资当作竞业禁止补偿金,证据系歪曲解读。她的这些理由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
在庭审过程中,杨蕾律师更是展现出了专业和自信。她清晰地阐述仲裁程序违法的事实,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我坐在一旁,看着她在法庭上侃侃而谈,心中充满了敬佩。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仲裁委变更开庭日期后未依法送达、直接公告送达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该异议理由成立。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济南高新XXXX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济高新劳仲案字(20xx)第12xx号仲裁裁决,并且我可在收到裁定次日起三十日内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让我看到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希望。原本以为这场官司已经输定了,没想到杨蕾律师凭借她的专业和智慧,为我扭转了局面。我由衷地感谢杨蕾律师,也希望我的经历能给正在面临类似困境的人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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