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乘坐电动车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电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原告无责。涉案机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原告提出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赔偿主张,但保险公司对部分项目的标准与金额存在异议。陕西西安杨稳定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处理此案。
在案件处理初期,面对主次责、多方主体、多保险并存的复杂情形,杨稳定律师发挥其曾作为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的经历优势。她精准划分责任比例与赔付顺序,优先激活交强险保障,再让商业险按责赔付,最大程度保障了无责原告的利益。这一行为使得赔偿的框架清晰明了,为后续的赔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确定赔偿金额方面,杨稳定律师依托司法鉴定意见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她凭借自身在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所积累的专业知识,将专业医学结论转化为法院认可的赔偿依据,实现了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害高度匹配。这种精准对接确保了原告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针对保险公司对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的压减与拒赔,杨稳定律师以票据、医嘱、实际支出为依据逐条反驳。她在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成功守住了赔偿标准底线,让保险公司的不合理抗辩被一一击破。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代理意见,核定各项合理损失,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足额赔付,驳回保险公司不合理抗辩,原告全部人身损害损失得以顺利兑现。杨稳定律师作为高级企业合规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庭审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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