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发生在江苏无锡的案件,由当地法院审理。当事人在案件中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张X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涉案金额包括剩余股权转让款849333.4元,还有逾期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自2023年9月20日起算),另外还有律师费38000元及诉讼费用。
原告和被告之间是股权转让的交易关系。案发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提出“合同无效”的抗辩,主张公司回购股权属抽逃出资,这就使得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成为了关键。同时,付款责任主体也存在争议,被告试图逃避付款责任。原告一开始的处境很糟糕,不仅面临着巨额转让款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而且诉讼过程中还要应对被告复杂的抗辩理由,心里十分焦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原告在陷入困境时找到了张燕梅律师。当时原告心急如焚,担心自己的钱打了水漂,对案件的走向完全没有信心。
张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仔细研究了微信记录、付款凭证等资料,这些资料加起来页数不少。为了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张律师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取国家企业信用系统年报等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张律师还撰写并提交了多份法律文书。
突出关键策略点
张律师发现,国家企业信用系统年报中股权比例归零记录是一个关键信息。结合分期付款的事实,能够构建起完整的履约证据链。在面对被告“合同无效”的抗辩时,张律师通过微信记录、付款凭证等,清晰地证明了协议系股东间真实合意。对于付款责任主体的问题,张律师依据协议签章、年报变更记录及张X个人付款行为,穿透公司面纱,锁定张X为实际受让人。这个策略切中了案件的要害,直接解决了两个关键的争议点。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张燕梅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积累了1500+案件实战经验。这些案件从婚姻家事到知识产权,全领域覆盖。在这么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于各类法律纠纷的解决和应对都有丰富的经验。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张律师关于协议效力的辩护意见,驳斥了被告“合同无效”的抗辩。同时,也认可了张律师锁定张X为实际受让人的观点。在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上,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按照原告请求的日万分之五,但也以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整体认可了张律师的主张方向。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X支付到期转让款667332.6元(截至2025年6月20日);违约金以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自2023年8月20日起算);诉讼费、保全费11337元由张X承担7907元。和原告最初的情况相比,虽然转让款没有完全按照诉求追回,但也追回了大部分,而且达成了让被告承担部分费用的结果,违约金也有了相应的计算标准。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律师以国家企业信用系统年报为核心构建的完整履约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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