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所在的园林建设公司遇到了一起棘手的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住楼盘项目,将供配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了有电力施工资质的案外公司,后来我们公司通过三方协议合法受让了案涉工程债权,并完成了剩余工程施工。工程于当年10月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经法院司法确认,房地产公司应向我们支付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共计420万余元,但生效文书未明确我们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项目有多个债权人,竞争激烈。而且其他债权人作为第三人提出了多项抗辩,比如供配电工程属于附属工程不宜折价、拍卖,我们公司不具备电力施工资质所以合同及债权受让无效,款项包含履约保证金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等。我心里非常担忧,觉得这官司胜算渺茫,也咨询过一些人,但都没有得到让我安心的答复,感觉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通过朋友介绍,我找到了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光伟律师。了解到李律师从2014年就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他还是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第七届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2015年起担任遵义仲裁委仲裁员,2021年起担任贵阳仲裁委仲裁员,这些丰富的履历和专业的身份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他帮我们处理这个案件。
委托后,李光伟律师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接手案件的第一周,他就在律所仔细研究了我们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三方协议、工程竣工交付的相关文件等。他精准地厘清了债权转让、优先受偿权适用规则,为案件胜诉奠定了法律依据。他发现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工程价款,依法不纳入优先受偿范围,于是主动剔除了这部分不具备优先受偿条件的款项,聚焦合法工程款主张权利,大大提高了诉求支持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第三方提出的关于资质、工程性质等关键异议,李律师逐一依法驳斥。在法庭上,他有理有据地阐述供配电工程属于房屋建筑配套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融为一体,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合法债权转让,优先受偿权一并转移,我们作为债权受让人有权主张优先权。他的专业和自信让我感受到了他的实力。
最终,法院判决我们公司对案涉项目折价、拍卖价款在249万余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个结果对我们公司来说意义重大,在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人、资产已被执行的情况下,成功确立了法定优先受偿顺位,大幅提升了债权实现概率,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真的非常感谢李光伟律师的专业帮助,让我们在看似无望的情况下赢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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