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XX作为成都xxx公司的合伙人兼讲师,与他人以会销模式销售正规保健品xx胶囊。他录制虚假宣传视频,虚构身份并宣称产品有治疗多种疾病的功效,向老年人推广,销售近3万套,个人获利四百多万。若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定罪,吴XX将面临十年以上量刑,这对他的人生和家庭将造成极大的打击。在此困境下,山东济南地区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王之虎律师介入此案,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
2022年6月日照警方立案,部分人员被抓获,吴XX等人先后自首。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以诈骗罪指控并建议对主犯从重处罚。王之虎律师有着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凭借在侦查方面的丰富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发现案件中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存在不足,这为后续的辩护打下了基础。同时,王之虎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具备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他从理论层面分析案件,认为以诈骗罪定罪存在不妥之处。
到了庭审辩护环节,王之虎律师围绕罪名定性、非法占有目的、数额认定、地位作用展开核心辩护。他依据自己对传统犯罪研究的经验,精准指出本案与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差异。结合自己在公安机关工作时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他清晰地阐述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并且,王之虎律师在刑事证据审查方面有着深入研究,研发过《刑事证据审查的基本技能》等实务课件,在庭审中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质证,为罪名的变更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法院审理过程中,采纳了辩方的关键意见,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虚假广告罪,按作用区分主从犯,结合自首、全额退赃、谅解等情节量刑。最终,法院判决吴XX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其余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依法处置。
王之虎律师不仅在办案方面成绩显著,在学术领域也成果颇丰。他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撰写多篇论文获山东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及华东律师论坛奖项。他还获得过“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是一位理论与实践兼备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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