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淮安市的法律界,张居宽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所在的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位于清江浦区健康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
张居宽有着丰富的履历。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为他的法律专业学习打下了坚实基础。2004年他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之后创办了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律师。他还是中共党员,同时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身份,还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这些经历使他在企业日常法务中力求精于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X、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知识储备。
他承办过众多案件,累计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
以他代理的生命权纠纷案为例,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参与了整个诉讼过程。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多次公开开庭审理,并组织现场勘验。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张居宽在这个案件中,凭借他在法律实务中的丰富经验,帮助原告争取到了一定的赔偿。他在企业法务及各类法律事务处理中积累的经验,使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关键问题进行诉讼。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参与庭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虽然此次原告败诉,但张居宽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围绕案件关键问题进行举证和辩论。他在公司法等领域的知识储备,让他在处理服务合同纠纷时,能够准确判断合同的有效性及履行情况等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张居宽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张居宽在建筑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使他能够在这个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被告成功抗辩。
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任省财税委委员,其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使他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凭借其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无论是生命权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他都能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应对,在法律的舞台上展现出独特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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