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一位未成年女孩王X,其法定代理人是她的母亲张X,被告则是王X的父亲李X。
20XX年,李X与张X协议离婚,当时约定王X由李X抚养。然而到了20XX年,张X通过诉讼将王X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并且法院判决抚养费由张X自行承担。但随着时间推移,抚养孩子的开支不断增加,张X独自抚养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于是,张X作为王X的法定代理人,委托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马云航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X自20XX年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同时支付此前欠付的抚养费72000元。而被告李X则辩称,法院此前已判决抚养费由张X自行承担,自己没有支付义务,而且判决后王X实际仍由他照料,所以拒绝了原告的诉求。
马云航律师所在的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在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声誉。马云航律师自202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尤其在民商事争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他还是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和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马云航律师深知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法院此前判决抚养费由抚养方自行承担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仍负有抚养义务,以及原告主张的抚养费金额和欠付抚养费能否得到支持。他紧紧围绕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这一核心点展开诉讼工作。在庭前,他多次与张X沟通,详细了解王X的生活、教育等各项开支情况,以及张X独自抚养面临的实际经济困难。在庭审过程中,马云航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的诉讼技巧,有效应对被告方的抗辩理由。他清晰地向法院阐述,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不可免除的义务,虽然此前法院有判决抚养费由张X自行承担,但随着孩子成长,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被告李X仍需履行抚养义务。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法定义务,结合当地生活条件,判决李X自20XX年X月起每月支付王X抚养费800元至其18周岁止。虽然法院未支持欠付抚养费的主张,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抚养费的持续支付,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束后,张X对马云航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她表示:马律师抓住了关键法律点,为孩子争取到了抚养费,让孩子的生活有了一定的经济保障。马云航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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