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上诉人某公司与业主方某公司签订《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承接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2013年7月23日,被上诉人杨X与上诉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2020年9月19日,杨X与业主方公司结算,工程价款为136XXXX7164.84元。业主方公司向杨X和上诉人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杨X催收剩余工程款,双方就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产生争议,杨X起诉,上诉人公司对一审判决支付金额不符,引发二审。
从2017年开始执业的聂嘉仪律师,处理过不少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深知此类案件证据梳理的重要性。接受公司委托后,她第一时间去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及全部证据材料。因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也因涉案工程从一审打到再审,聂嘉仪律师又分别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相关诉讼材料深入研究。之后,她多次约见上诉人公司负责人沟通,让负责人回忆工程款支付细节和流程。经过反复交流和对银行转账明细的研究,负责人回忆起业主方公司每次支付工程款到共管账户,未经授权钱无法转出,且大部分工程款由业主方公司与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3月24日,业主方公司分别向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且当日原封不动转了出去。聂嘉仪律师通过对比支付凭证中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款项转到了杨X账户,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两笔款项已支付的事实,为客户减损163万元。
类似在证据中寻找突破点的思路,在文XX涉案强奸幼女罪一案中也有体现。一天晚上,文XX(案发时未满16岁)约王X(案发时未满14岁)出来玩并发生了一次性关系。5年后,文XX被X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聂嘉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对接检法机关,提交委托手续。虽办案机关初步认定构成强奸,但她坚持积极沟通、主张合法诉求。考虑到案发近五年当事人记忆模糊,她指导文XX通过照片、社交平台记录等回忆取证。还走访文XX原生家庭,助力其找回尘封快手账号,固定双方恋爱期间亲密互动、无厌恶情绪的关键证据。结合心理学、脑科学等多学科,聂嘉仪律师剖析未成年人身心变化,以恋爱互动证据质疑“强迫”情节,主张双方自愿,作无罪辩护。同时指出案件核心疑点,如案发时间、双方年龄无法确定,无物证支撑,证人证言矛盾,举报动机不纯,证据链不完整、未达定罪证明标准。最终促成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达成“判二缓三”的缓刑结果。
在这两起案件中,聂嘉仪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她高效调取多案材料,从繁杂的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证据,重构了付款事实的证据链条。在强奸幼女案中,她把握时机,在案件初始就积极沟通、主张诉求,通过创新的取证方式和跨学科的辩护策略,突破了证据困境。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对于工程款支付的认定越来越注重实际证据,银行流水等财务凭证成为关键。刑事强奸案件中,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审查更为严格,强调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同时也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实际情况。
回到最初的困惑,在建设工程纠纷二审中,聂嘉仪律师能高效调取多案材料,从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证据为客户减损;在刑事强奸案件里,她能通过创新取证、跨学科辩护促成缓刑结果。她在案件中展现出高效调取证据、精准分析证据、创新辩护策略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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