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河北沧州发生了一起运输保险纠纷案件。【原告A】是某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实际车主,该车辆在【被告A】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国内公路货物险,保险金额达几万余元。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刹车导致货物滚落,造成车辆、后斗、货物及路面损坏,交警部门认定车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A】向【被告A】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被告A】称刹车致使货物滚落不属于保险责任诉讼费、鉴定费系间接费用,不予承担。【原告A】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了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的尹杰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A】赔偿车损及货物等损失几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
尹杰律师毕业于天津理工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他秉持专业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还荣获2024年度人民法院仲裁调解先进工作者。接受委托后,尹杰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深度分析案件事实,精准定位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保险责任的认定、格式条款的效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重点围绕【被告A】未履行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展开抗辩。
为了强化诉讼效力,尹杰律师指导【原告A】收集、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驾驶员相关资质证明、挂靠协议、鉴定报告、施救费发票等全套证据。他对这些证据进行分类、核实、完善,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保险事故的真实性、损失的合理性及【被告A】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A】辩称其公司保险条款中约定刹车导致货物滚落不属于保险责任,且相关免责条款已明确约定,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就该格式条款向【原告A】履行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尹杰律师作为【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他凭借严谨的逻辑思维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针对【被告A】的拒赔理由逐一质证、反驳。重点强调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精准运用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有力驳斥【被告A】的不合理抗辩。
在案件办理期间,尹杰律师全程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向【原告A】反馈审理情况,解答其在理赔及诉讼过程中的疑问,告知其诉讼风险及应对方法。针对【被告A】的不合理拒赔行为,他依法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原告A】与【被告A】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A】已履行投保义务。【被告A】主张的免责条款系格式条款,该条款未以加粗加黑等显著方式进行提示,且【被告A】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该条款进行明示,故对【被告A】的拒赔主张不予支持,对【原告A】提交的鉴定报告结论予以采信。法院判决【被告A】向【原告A】支付理赔款几万余元,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A】承担大部分。尹杰律师成功打破保险公司拒赔壁垒,为【原告A】追回全部合理理赔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