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张X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xx年x月xx日被山东省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于20xx年x月移送山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张X委托山东枣庄滕州市王永强律师作为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于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他第一时间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链条进行全面细致审查,精准拆解核心争议点与辩护切入点。同时,多次会见当事人张X,完整听取其陈述,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及自首情节的法律适用规则,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王永强律师曾处理过众多刑事辩护案件,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此期间,他持续跟进补侦进展,结合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进一步固化当事人的从宽处罚情节,最终确定了以“犯罪情节轻微+法定从宽情节”为核心的不起诉辩护方案。
最后,王永强律师多次与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全面阐述辩护观点,并提交了书面不起诉辩护意见。他指出当事人张X虽实施了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但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依法构成自首;案件办理全流程中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综合全案来看,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对其免除刑事处罚,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xx年x月,山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式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永强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枣庄市政协委员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等,他勤勉尽责,务实高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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