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的刘先生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先生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先生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本人及亲属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还利用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先生获利4000元。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万先生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万先生及其家属陷入焦虑与无助。
此时,李鉴春律师介入此案。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万先生,全面了解案情。经分析,确认万先生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之后,李律师动员万先生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先生认罪认罚。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先生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说明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先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先生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再次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先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一结果让万先生避免了长时间的羁押,能够回归正常生活,同时也减轻了刑事处罚。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在日常工作中,李律师依旧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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