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案一审情况
这是一起性质敏感、量刑极重的性侵未成年人(幼女)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系幼女,仍多次在酒店内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案件难点众多,被害人年龄极低,法律保护力度极强,量刑基准高、从重情节明显;被告人存在两次前科,系累犯,依法必须从重处罚;被害人陈述、聊天记录、酒店入住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链条完整、指控力度极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四年有期徒刑,量刑区间偏上,辩护空间极小。余贤龙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全程担任一审辩护人。律师从事实、证据、主观认知、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谅解、前科评价、量刑平衡等多个维度制定精细化辩护策略,力争实现从轻、最低刑、教育挽救目标。
判决结果与预期差距
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余贤龙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充分考量被告人对被害人年龄主观认知存在合理误区,双方系网恋关系,交往过程具有自愿成分、非暴力胁迫,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及家属书面谅解,结合累犯从重、情节恶劣、未成年人保护等因素,最终平衡量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然而,余贤龙律师原本期望能为被告人争取到更低的刑罚,此次判决结果未达预期。
复盘发现的问题
结案后,余贤龙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在主观认知方面的证据收集不够充分。虽然律师重点梳理了双方聊天记录、年龄表述、被害人外貌特征、交往过程,提出被告人主观上并非“明知幼女”,而是被误导、存在合理认知偏差,但这些证据在法庭上的说服力仍有提升空间。例如,对于被告人如何被误导的具体细节,缺乏更有力的证据支撑,导致在降低主观恶性评价方面未能达到最佳效果。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余贤龙律师在办理同类刑事案件时,增加了主观认知证据收集步骤。在接手案件后,除了全面阅卷、梳理电子数据、聊天记录等常规动作外,会进一步深入调查被告人与被害人交往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比如,向双方的共同朋友、社交平台上的联系人了解情况,获取更多关于被告人对被害人年龄认知的信息。同时,收集被告人在交往过程中的一些行为表现,用以证明其主观上确实存在认知偏差。在庭审前,对收集到的主观认知证据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质证策略,以增强证据在法庭上的说服力。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一起类似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余贤龙律师运用了调整后的做法。被告人同样存在一定的主观认知争议,余贤龙律师通过深入调查,收集到了被告人在与被害人交往初期,曾询问过被害人年龄,且被害人给出了虚假年龄信息的证据。同时,还获取了被告人在得知被害人可能是未成年人后,有终止交往的行为记录。在庭审中,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被告人主观上并非明知被害人是幼女,法院最终在量刑时给予了更大幅度的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低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取得了比之前更好的辩护效果,说明调整后的做法有效避免了类似问题,提升了辩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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