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证据链下的罪责判定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证据链下的罪责判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1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2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62019101267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27591611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团队业务主要以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主,曾经办理过多起重大毒品刑事案件和网络信息犯罪案件,并取得良好办案成果,在房地产开发的非诉领域曾代理过多起招投标非诉事项。在合同纠纷领域承办多起合同纠纷,办案效果良好。
更多>
导读:余某、李某和曾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起诉,涉及虚开税额高达166万余元。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李坤律师,自2019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等领域,此次作为李某的辩护人参与了案件。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证据链下的罪责判定

公诉机关指控余某、李某、曾某三人共谋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余某通过李某提供的电话联系杨某,从其公司以9%的点子费购买发票,曾某联系购买方,余某以李某妻子为法人的公司名义,以11%的点子费出售发票,赚取2%的差价。经查明,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笔,税额巨大。

最初,公诉机关掌握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的户籍证明、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扣押清单、证人证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合同、结算单、银行回单、微信截图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初步的证据链,证明了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然而,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区分主从犯。李某的辩护人李坤律师认为李某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李坤律师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查看了三名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分析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对证人证言进行了仔细研究,看是否能找到李某处于次要地位的证据;同时,对相关的合同、银行回单等书证进行了反复核对,以确定李某在资金流转、业务联系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上述证据,证明三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李坤律师对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但在证明目的上提出了不同意见。他指出,虽然三人共谋犯罪,但李某在整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然而,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认为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

最终,法院判决余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曾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坤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首先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次,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从证据中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证。最后,在庭审中,根据证据情况合理阐述辩护观点,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