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女士,本想通过与他人合作销售医疗器材来获取收益,却陷入了一场合同纠纷之中。李女士通过网络结识了被告卞先生,双方口头约定合作销售医疗器材,李女士陆续向卞先生支付了23520元。但卞先生并未按照承诺向李女士送货,承诺的利润也未支付,李女士多次要求退款,卞先生却一直拖延。李女士陷入了困境,担心自己的投资款打水漂,于是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李女士找到了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民事领域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她还拥有三级律师、心理咨询师三级、基金从业资格等专业能力证书,并且获得了《上市宝》《家富宝》等学习证书,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都十分丰富。
接受委托后,魏雅雯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致和敏锐,深入剖析案件关键。她多次与李女士沟通,详细了解合作的全过程,仔细梳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在这个过程中,魏雅雯律师发现这些聊天记录和录音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双方的合作约定以及被告承诺退款的事实,于是将其作为关键证据。
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魏雅雯律师还向法院提交了多份书面材料,包括详细的诉讼请求说明、证据清单等。在庭审前,她多次对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推敲。在庭审过程中,魏雅雯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卞先生在诉讼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但这并没有影响魏雅雯律师为李女士争取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合作销售医疗器材合同关系,且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就结算事宜达成协议。法院判决被告卞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女士23000元及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李女士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她评价道:魏律师办案很细心,把证据整理得清清楚楚,让我看到了希望。在整个过程中,她总是及时和我沟通案件进展,让我心里很踏实。魏雅雯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负责,成功为李女士挽回了损失,也再次证明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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