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本应在父母的关爱下健康成长,然而其母亲林某自2010年12月起至2023年3月未支付任何生活费,累计拖欠118400元。随着施某年满13岁,生活和学习费用大幅增加,原定800元已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当事人陷入了经济与生活的双重困境。
此时,江颖静律师接手了此案。她首先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抚养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直接抚养方,其他赠与行为不能当然抵扣,确定了历史欠费金额。同时,她提交杭州市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原告年龄增长带来的实际开支增加等证据,成功说服法院和被告接受2000元/月的抚养费标准。在调解过程中,江颖静律师明确约定“未按期履行,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并附《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对被告形成有效履约压力。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支付2010年12月至2023年8月的生活费104000元(分两期支付);自2023年9月起至原告满18周岁,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这一结果保障了施某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为他的成长提供了有力支持。江颖静律师不仅在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中展现出专业能力,在其他案件中亦是如此。她执业9年,办理案件500余件,涵盖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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