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于2004年3月入职宁德市XX公司从事后勤工作,这一干就是二十年。然而,在退休之后,她却遭遇了一系列难题。公司自2010年6月起才为她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存在补缴和漏缴情况,医疗保险也有欠缴。退休后,陈某某每月领取养老金1208.27元,但她认为公司欠缴养老保险导致养老金损失,按比例计算差额巨大。而且,她自行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56862元,其中单位应承担45490元。她向公司主张赔偿无果后,向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被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这让陈某某陷入了困境,自己的合法权益似乎难以得到保障。
就在陈某某感到无助的时候,她找到了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在福建宁德深耕多年,熟悉本地司法环境、裁判规则及人脉资源。自2014年开始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专业能力得到官方和主流媒体的认可。
在本案中,冯从福律师的核心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面对仲裁委的不予受理,他创造性地将“返还垫付医保费”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成功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这种诉讼路径的转换,体现了他的专业和智慧。同时,他准确援引地方性医保缴费比例规定,精细计算出单位应承担的80%费用,避免了按比例酌减的风险。在证据准备方面,他让陈某某提供了自行缴纳医保费56862元的凭证、退休证明、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使法院能够清晰认定垫付事实及金额。
在应对被告提出的时效抗辩时,冯从福律师从“办理退休之日才是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及“缴纳医保费之日起算”等角度进行精细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未超时效,保障了陈某某的实体权利。虽然养老保险差额部分被裁定驳回,但冯从福律师并未放弃,而是集中精力争取医保返还,最终为陈某某挽回了45489.6元损失,同时还降低了诉讼成本,案件受理费仅5元且由被告负担。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一个细节体现了冯从福律师的认真负责。在收集证据时,他发现陈某某提供的医保缴费凭证有部分信息不够清晰,可能会影响法院对金额的认定。于是,他亲自陪同陈某某到相关部门重新调取了详细的缴费记录,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敬业地为陈某某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仁义之心对待当事人,不辞辛苦地收集证据、进行法律论证,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他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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