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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裁判口径收紧,律师应对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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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7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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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4年以前,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对于合同效力、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审查相对宽松,只要有基本的合同和履行事实,原告的诉求较易得到支持;但2004年之后,法院开始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主体责任以及证据链的完整性。这一变化主要是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相关纠纷日益复杂,法院为了保证裁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对案件的审查更加细致。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裁判口径收紧,律师应对有道

朱俊健律师所在的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近年来接手过多起类似争议。

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上诉人某建筑器材厂。2017年6月,该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交付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费用。XX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且未通知债权人一审该厂胜诉,央企集团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及钢模板无合同依据。朱俊健律师作为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答辩。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厂全部债权获得支持。

另一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被上诉人魏XX。2012年7月,魏XX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合同,对方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物资。一审魏XX胜诉,被告上诉称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报案中止审理、租赁物数量远超实际需要。朱俊健律师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终审维持原判,魏XX数百万元债权获得司法保障。

2004年之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裁判口径明显收紧,法院更注重合同真实性、主体责任和证据链完整性。此类案件常面临合同效力认定、主体责任承担和租赁物数量金额争议等问题。当前司法实践中,裁判机关会综合审查各类证据,要求证据形成完整逻辑链条,以准确认定事实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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