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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龙律师:行人因两车碰撞身亡,家属获赔8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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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5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帅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88212693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办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系柯桥区工会工作室的调解员调解过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等、曾长时间帮助我区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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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人被两车碰撞不幸身亡,本以为家属索赔会困难重重,没想到王帅龙律师竟为家属争取到83万余元赔偿。
王帅龙律师:行人因两车碰撞身亡,家属获赔83万余元

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5月18日,在某区域交叉路口,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站立的行人(死者),导致死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三原告作为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维权,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方认为,因被告一和被告二的事故导致亲人死亡,给家庭带来巨大伤痛和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的抗辩;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王帅龙律师系统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明确了事故责任划分、死者死因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以及涉案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清晰表明被告一和被告二的责任比例;病历资料和医疗费发票能准确核算出医疗费用;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了死者死因与事故的关联性;保险单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法院的认定逻辑

对于被告二的抗辩,法院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认为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了责任边界。对于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法院依据律师提交的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驳回了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对于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法院根据律师提交的证据,认定费用合理,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了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由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交通事故索赔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当事人要及时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索赔做好准备。同时,面对保险公司和被告的各种抗辩,要积极应对,通过合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起行人因两车碰撞身亡的案件中,王帅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家属争取到83万余元赔偿。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深厚的法学本科学历背景,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绍兴市柯桥区优秀青年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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