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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陷困境,苏湖城律师成功减债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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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5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苏湖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71人 执业19年
律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120081044886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50396993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苏湖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管委会委员、专职执业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福州市工商联执委,福州市泉州商会副会长兼法律顾问委副主任、秘书长,福州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律师,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执法监督员,2015年入选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首批认定的专业刑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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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XX与郭X、福州XX公司、邵XX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王XX要求郭X返还92万本金及利息等,三被告委托苏湖城律师代理。苏律师指出借贷金额、利息计算等问题,最终法院认定借款本金扣减为716163元,郭X赔偿律师费,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邵XX免除担保责任,为被告方减少了还款压力。
民间借贷纠纷陷困境,苏湖城律师成功减债解难题

民间借贷是一种常见的资金融通方式,但其中也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和纠纷。王XX与郭X、福州XX公司、邵XX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而苏湖城律师的介入,为被告方带来了转机。

原告王XX称,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郭X陆续向她借款,累计金额达XXX元,每次借款都有借条,约定利息按每月3.5%计算,被告XX公司和邵XX为担保人。2012年12月12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郭X确认尚有900000元借款未还,但王XX认为这是书写错误,实际欠款应为920000元。同时,协议约定若郭X拒绝还款,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然而,之后郭X拒不返还借款,王XX遂将三被告告上法庭。

面对这样的局面,三被告委托了经验丰富的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20年的执业经验。他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同时还担任着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在其执业生涯中,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同时在民商事纠纷处理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苏湖城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在庭审中,他为被告郭X提出了一系列合理的抗辩理由。首先,他指出借贷总金额应当为900000元,并非王XX所说的920000元,因为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借款协议总金额就是900000元。其次,他提出原告在出借时均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了第一个月的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再者,他强调本案约定的月利率3.5%超过了法律规定,已还利息中超过XX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四倍的部分应当逐笔抵扣借款本金。经过详细计算,他得出被告合计已经多付了317661元利息款,应当从总借款金额900000元中进行抵扣本金,被告至今实际所欠本金应当为500000余元。另外,他还指出本案对于借款期限届满以后的利息未作约定属约定不明,应当按照XX同期贷款利息计算逾期还款利息。最后,他表示被告并非拒绝还款,在2012年12月12日签订借款协议后,原告并未向被告催讨过借款,被告同意与原告进行结算确认后归还借款,所以被告并不存在拒绝还款的行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费及律师费不应当由被告承担。

对于被告XX公司,苏湖城律师提出该公司的担保行为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因此该担保行为无效,原告要求XX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于法无据。而对于被告邵XX,苏律师指出邵XX并不知情也没有在2012年12月12日的《借款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对邵XX无效。并且根据担保X相关规定,邵XX作为连带担保人,因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六个月内,原告未要求保证人邵XX在借款期限届满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邵XX已经免除了保证责任。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采纳了苏湖城律师的部分观点。法院认定双方所发生的借款总额为XXX元,被告已归还150000元本金,故确认被告尚欠借款本金为920000元。但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对已付利息中超过XX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进行了抵扣,借款本金扣减为716163元。原告主张自2013年1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XX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未超出法定范围,予以支持。被告XX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借条及借款协议上均以担保人名义签名盖章,且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应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原告未在借款期限届满六个月内要求被告邵XX承担保证责任,且邵XX未在重新签定的借款协议上签字,邵XX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已免除担保责任。此外,由于借款协议中约定“利息每月5日支付”,被告郭X自2013年1月19日起未支付利息,已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28000元,法院也予以支持。

苏湖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被告方减少了还款本金,同时免除了被告邵XX的担保责任,为被告方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体现了苏湖城律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他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负责,不断钻研业务,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认可。他曾获得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称号,以及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等多项荣誉。他撰写的多篇专业文章也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相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苏湖城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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