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靖江甲X和某建设公司在20XX年X月XX日签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银行给建设公司放了15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从20XX年X月XX日到20XX年X月XX日,年利率是5.3505%,逾期罚息按当期执行利率加收50%算。
同一天,某担保公司和银行签了《保证担保合同》及《保证金质押协议》,给这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还存了1000万元基础保证金。陈某1、顾X、刘X这几个人也分别和银行签了《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承诺对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银行按约定把贷款放出去了,可建设公司却没按期还借款本息。到2020年5月x日,还欠着1500万元本金和69372.43元利息。银行这下着急了,要是这笔钱追不回来,损失可太大了,于是赶紧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钱,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焦点有好几个,包括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效力、利息及罚息计算方式、律师费是否该支持。银行这边的诉讼请求也很明确,一是让建设公司归还1500万元本金和到本息清偿之日的利息,暂算到2020年5月x日欠息69372.43元,之后按年利率8.026%算,还要赔偿470000元律师费;二是让担保公司、陈某1、顾X、刘X对这些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是让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邵如阳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做了不少工作。他系统整理并提交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保证金质押协议》《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股东会决议、借款借据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为法院认定借款及担保事实提供了充足依据。
在利息及罚息计算方面,邵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准确计算,主张年利率8.026%的逾期罚息,这个主张得到了法院的完全支持,保证了银行债权能足额实现。
在连带保证责任追索上,邵律师成功让所有保证人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管是法人担保还是自然人担保,最大程度保障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为了控制诉讼成本,邵律师积极运用简易程序,让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给银行节省了57518元诉讼成本。而且法院判决五被告承担60627元诉讼费用,银行只承担1891元,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维权成本。
被告某建设公司、陈某1、顾X、刘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面对这种缺席审理的情况,邵律师充分举证,让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了有利于银行的判决。
虽然因为证据问题,律师费没得到支持,但邵律师及时跟银行说明了原因,还引导银行在后续诉讼中注意完善证据收集。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都合法有效,各方得按约定履行义务。借款人没按约还钱,就得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和逾期罚息,保证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因为银行到庭审结束都没拿出已支付律师代理费的证据,律师费这个诉求没被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建设公司归还1500万元本金和利息,担保公司、陈某1、顾X、刘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了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一开始银行担心这1500万本金和利息都打水漂,经过邵律师的努力,大部分诉求都得到了法院支持,最大程度挽回了损失。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准确计算利息,全面追索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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