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隐名股东坚信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公司法人的侵犯,他们往往会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并非直接对法人侵占罪提出刑事诉讼。法人侵占罪主要是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所拥有的财物,当这些财物被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员违法地占为己有时才构成犯罪。然而,对于隐名股东来说,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更多地可能是股东权益方面的纷争,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侵占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现法定代表人擅自挪用或侵吞公司资产,隐名股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尝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