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管理人有哪些职责

更新时间: 2022-06-07 17:40:18
律师解答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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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破产重整时间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定,因为破产重整需要经过多个程序、步骤,其中大部分的程序都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结点,他们中任何一个程序都可能影响整个破产重整的时间。破产重整首先需要符合破产法规定的重整事由,然后经过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法院进行审查裁定,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未知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执行等多个程序,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所以法律上对破产重整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每个公司的破产重整时间也是不尽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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