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被公司挪用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2-06-07 17:42:01
律师解答
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维护权利:
一是尽快向采取冻结措施的法院提出保全异议,申明该财产属于打入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是该公司财产,不应冻结。
二是要尽快诉讼解决该问题,如果该公司将钱支付给了法院作为保全,则无权要求法院解除保全,因为由于金钱不属于特定物,只能要求公司承担返还的义务,可以依据双方招标文件和公司的招标公告,要求返还保证金,为了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导致无法行使权利,在诉讼中可以采取诉讼保全的方式,对该公司的账户或者等额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向法院提交担保。
发包方挪用投标保证金不归还给投标人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对发包方的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版权申明:律图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视频 相关精选解答
合同质保金条款是什么

合同质保金条款是什么

质保金条款作为合同买方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被广泛运用到建设工程、买卖设备等合同关系中,往往约定由买方保留一部分款项暂不给付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或设备交付后一定期限届满,设备质量合格再行给付。

质保金作为特定化的款项,可以是质量保修金,也可以是质量保证金。如作为质量保修金,当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即用于充抵维修设备的费用;当设备质量合格后,其给付条件成立,即应按约给付。

如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没有违约条款并存的情况下,其性质类似违约金,可以比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违约金规则来处理;如果设备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违约方即无权请求给付质量保证金,如果不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先按照违约条款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然后才能请求给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0次播放 00:00
工程质保金收不回来如何解决

工程质保金收不回来如何解决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质保金。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

1113次播放 00:54

特邀嘉宾

郑晓龙律师

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 144

    视频

  • 147723

    播放次数

咨询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