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第三,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第四,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第五,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
债务人。《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六,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应当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