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可以
减刑。
根据
刑法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
刑罚执行期间,符合
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
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