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 2022-06-07 16:40:45
律师解答
著名商标是省级荣誉,“著名商标”有益于企业扩大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许多著名商标企业纷纷通过申请“著名商标”来推动企业制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
同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给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的市场检查中,将著名商标列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执法活动。
著名商标是向当地所在市工商部门进行申请认定,对申请认定的商标在使用时间长短、知名度、销售范围、销售量、营业收入、纳税情况及商标管理制度等均有所要求,但是各省对前述要求均有所不同,应具体参考当地省著名商标管理办法。
例如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参考《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拟将其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二)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六)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七)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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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处的不正当抢注应当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般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商的商标情形。即商标在先使用人一旦发现自己商标被申请注册,可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阻止注册人进行注册。

(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

(3)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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