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孟文文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协会会员。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求学期间曾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务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对司法行政系统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商标法领域的工作,擅长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及关联业务、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也研究并开拓婚姻家事、公司法、房地产等领域,专注于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途径,尤其是民商事领域,尽全力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获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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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尚未上市。员工辞职时,需退出所持股份。但上市公司员工可选择保留股份。原始股股东离职后,将失去股份资格,需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如拒绝转让,公司将强制执行,价格以离职前一年年末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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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能或拒绝偿还股东债务,股东可先尝试友好磋商。若磋商无果,股东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调解或直接起诉。法院将依据法律进行公开或非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无论何种审理方式,人民法院都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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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不影响债权债务。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不变,债权债务延续,责任权利主体仍是公司。股权转让前,原股东需向新股东详述公司运营状况,经双方确认后签署协议。股权变更后,债权债务由新股东按投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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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配红利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股东大会需作出有效的分红决策。在满足第一个条件后,股东大会需制定并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决策,确定是否分红及如何分红。若公司未按照决议执行,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决议并分配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