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再去第二次起诉离婚能不能
时间:2025.05.17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74人
律师解析:
可以的。
1、夫妻双方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感情尚未破裂,应当准许
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许离婚。
2、法院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后,
起诉离婚的一方没有新的
证据或者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准在提起离婚诉讼。
3、但是另外一方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