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纪骁航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律师生涯已历十一年之久,执业经验丰富,业务全面,具有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经验,有较多的成功案例,在办案过程中,纪骁航律师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业务领域: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企业法人结构治理、不动产与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金融证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投融资等。 服务客户:新疆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中国X联新疆分公司、新疆XX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新疆XX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联合会、新疆XX管理局有限公司行政事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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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赠予给第三者的房产是可以追回的。对于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而言,这种赠予实际上涉及到了夫妻之间的重大事务决策,因为这超出了夫妻日常家庭事务处理的代理权范畴。因此,如果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实施此类赠与行为,那么这种赠与便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除非该赠与得到了第三者的善意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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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通常将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赠与财物及其他收益等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双方能够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婚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那么这些婚前财产则应当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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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无意保留共有财产时,可考虑无偿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对于夫妻共有物业的分歧,若双方未提出明确所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进行公开拍卖,按拍卖价格公平分配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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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若无特别协议,其工资收入应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些财产应平分。然而,如果双方事先有明确的财产约定,则应遵循该约定,对方不得分割。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尊重他们的自主约定。在婚姻中,双方应坦诚相待,明确财产归属,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