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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银行不贷款发生逾期付款谁的责任

时间:2025.01.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70人
律师解析:
卖方买方都有责任,中介公司也有责任。
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此外,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并按照买卖合同违约的比例扣除违约金
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买方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如不能按时以现金形式补足,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卖二手房一般流程都是买房先交上定金,然后去银行进行贷款审批,银行初审通过,放贷方面不存在问题之后,买主才会交首付,卖方将房产过户给买方然后抵押给银行,买卖双方和银行三方签订一项协议,贷款下来之后由银行直接打给卖方。
这种交易情况流程下可以避免出现银行不放款的情形。
也不排除有特殊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批复的,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然后将首付款归还买方。
当然过户的费用可由买方承担,因为这是因为他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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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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