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银行不贷款发生逾期付款谁的责任
律师解析:
卖方买方都有责任,中介公司也有责任。
买方
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
逾期付款违约金。
此外,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
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并按照买卖
合同违约的比例扣除
违约金。
如双方在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用
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买方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
放贷的话,,如不能按时以现金形式补足,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买卖二手房一般流程都是
买房先交上
定金,然后去银行进行贷款审批,银行初审通过,放贷方面不存在问题之后,买主才会交首付,卖方将
房产过户给买方然后
抵押给银行,买卖双方和银行三方签订一项协议,贷款下来之后由银行直接打给卖方。
这种交易情况流程下可以避免出现银行不
放款的情形。
也不排除有特殊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批复的,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然后将首付款归还买方。
当然
过户的费用可由买方承担,因为这是因为他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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